無效建設工程合同未施工如何處理

打開微信"掃一掃"打開網頁后點擊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鈕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雙方當事人均不能再繼續(xù)履行。若一方因準備履行合同有損失,則按照雙方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程度進行賠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比較一般合同,在合同主體、合同的簽訂程序、合同履行中的行政監(jiān)管、質量標準的強制性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適用民法典關于合同無效后果的規(guī)定時,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法無效的合同,那么法律就不保護合同當事人依據合同條款主張權利了。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法:
1、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計劃,遵循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承辦人員簽訂合同,應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施工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承發(fā)包雙方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施工會同的簽訂和履行。
2、發(fā)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對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實施建設時,發(fā)包方必須具備組織協(xié)調能力;承包方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定的資質等級并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
3、凡進行工程建設,承發(fā)包雙方必須在中標后的規(guī)定時限內,或開工前依法簽訂書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方利益亂建筑市場秩序。
5、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fā)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