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萬元以下的工程可采用招標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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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萬以下工程可以運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以及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來招標;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和條例釋義,有三種采購方式可以選擇:(1)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單一來源在工程采購中是不常用的,因為很少有工程項目只有一家供應商可以做;(2)競爭性談判。從實際情況來看,絕大多數(shù)業(yè)主不愿意采用競談,因為不愿選擇低價成交,擔心惡性低價影響工程品質;(3)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采用的是綜合評分法。
一、單一來源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也稱直接采購,是指采購人向唯一供應商進行采購的方式。適用于達到了限購標準和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購項目的后續(xù)擴充和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該采購方式的最主要特點是沒有競爭性。條件: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二、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于三家)進行談判,最后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條件: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三、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
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